如何加杠杆证券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7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3-02 23:20    点击次数:154

如何加杠杆证券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7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并购重组,是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国企改革和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202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实行重组注册制。2023年2月,在吸收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试点经验基础上,集中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配套规范性文件,明确审核注册流程,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强化重组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将“两创”板块并购重组的审核程序、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扩展适用至主板,并作了优化完善。

  二是出台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作为重组支付工具,定向可转债兼具“股性”和“债性”,能够为交易双方提供更为灵活的博弈机制,有助于提高重组市场活力与效率。2023年11月,中国证监会制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明确发行条件、定价机制、锁定安排、投资者适当性等监管要求,推动上市公司用好定向可转债等多元化支付工具。

  三是延长发股类重组财务资料有效期。2023年10月,中国证监会修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明确发股类重组项目的财务资料有效期由“6+1”延长至“6+3”,促进上市公司降低重组成本、加快重组进程。

  四是优化完善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2024年4月,沪深交易所修订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优化完善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一方面,拓宽“两创”板块适用范围,取消配套融资不得用于支付交易对价的限制,并将配套融资上限由“不超过5,000万元”改为“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另一方面,明确交易所审核时限缩减至20个工作日,切实提升审核效率,明确市场预期。

  五是适当提高重组估值包容性。2023年8月,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答记者问,明确提出适当提高对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的估值包容性,支持优质科技创新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2024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强调引导交易各方在市场化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作价。

  六是持续加强对并购重组市场的调研和服务。2023年下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多次召开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上市公司、央企集团、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等市场各方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完善监管规则和监管政策。同时,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业协会分别举办并购重组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市场培育,增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生动力。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并购重组“绿色通道”,以优质头部公司为“主力军”推动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开展股份对价分期支付研究,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感谢您对资本市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证监会

  2024年6月27日如何加杠杆证券



上一篇:正规杠杆炒股平台 2月27日白电转债下跌0.28%,转股溢价率6.98%    下一篇:没有了